东方幼儿园2023学年度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6 00:52:47   发布人:东方幼儿园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努力做好本园2023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办园思想

在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园始终坚持 “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的办园宗旨,把“科学启蒙 蒙童养正”确立为办园理念,围绕“三养四为”校园文化内涵建设,在园所管理、课程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借助“以养正文化提升办园品质的实践研究”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形成了一系列较有成效的经验。幼儿园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依法治校规范校;青浦区“文明单位”;青浦区“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先进集体”;青浦区语言文字规范校;“教育系统保育工作优秀集体”;青浦区家庭教育示范校等;教师个人荣誉也成绩斐然。

三、招生原则与要求

1.坚持有序推进

我园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按照招生工作的时间节点,一网通办,方便家长开展入园登记工作。

2.坚持规范操作

秉持依法依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严格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按《青浦区2023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执行。若因现实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执行的,本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3. 坚持公开公正。

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

4.坚持因地制宜

在优先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区域和园所资源配置情况,按照来沪人员持房产、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对能坚持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随班就读,不随意拒绝其入园。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99月1日至2020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条件

●本市户籍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备注:

1)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原则上2023430日。

2)园根据学额情况,按照以上招生条件依次安置。如安置不下,由教育局按照招生条件及区域位置统筹安置。)

●非本市户籍

1.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且积分达到120分。

2.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3.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且持有积分达到120分。

4.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但积分不达120分。

备注:

1)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20227月1日至2023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在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我园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报名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五、招生工作程序

2023年青浦区学前教育招生采用先市级登记、后区级报名的方式

(一)信息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7日)

适龄幼儿家长须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确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可电话咨询、提前预约后,就近至全区各公办幼儿园或指定登记点(咨询电话见附件)进行登记。信息登记的顺序、信息登记的地点与是否录取无直接关联。

信息登记成功后,将无法在信息登记阶段进行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修改或未登记的,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修改或补登记。

(二)招生公告

1.幼儿园性质、等级:我园是一所公办的二级幼儿园。

2.幼儿园总部地址为:青浦区城东新村58号楼西侧,设八个班级,其中:四个中班,四个大班;分部地址为:青浦区城东新村29号楼南侧,设四个小班。

3.招生区域:青浦城区青松路以东,外青松公路以西,公园路以南,淀浦河以北的区域内。

4.本园共招收4个小班,共计100名幼儿;中班可插班人数17人,大班可插班人数13人。

5.收费标准:以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根据市文件指导意见拟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 175元/月。

(三)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12日)

适龄幼儿家长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中的“各区报名”,登录“青浦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平台”,完善报名信息,并自主选择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提交报名(公、民办只可报名一类)。按照我区的学区示意图及招生简章的条件,点击“报名公办”选择我园进行报名。2023年5月21日、22日学区内报名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择我园报名。

(四)网上验证

报名我园的适龄幼儿家长,我园会在网上进行验证报名信息。

确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和验证,以及未能按期提供提交报名信息的,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我园线下补充验证。

 “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幼儿监护人对入园报名平台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录取通知

我园根据报名验证的实际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设定的招生条件依次录取,发放入园通知书。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14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区适龄幼儿入园政策、入园报名流程、入园政策问答、学区示意图等。414日——19日,组织网上开放日活动。

2.420-27日,家长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完成信息登记,获取《登记表》、登记编号。

3.55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公告(幼儿园性质、级别、联系电话、地址、收费标准、招生人数、招生区域等)。

4.56日,全区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简章。

5.58-12日,家长登录“青浦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平台”填报报名信息、提交报名。

6.521日、22日,经电脑摇号未被实验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家长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

7.525日,向网上验证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验证通过短信。

8.527日、28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验证。

9.624日,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78日,发放第二批补充入园通知书。

、关于中、大班插班相关安排

1.中、大班转园或插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按照我园学区示意图、招生简章的条件,于527日、28日至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2.转园或插班的条件: 201891日至2019831日期间出生的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201791日至2018831日期间出生的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适龄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延迟入园的幼儿,优先满足。申请转入我园的,须持本学区房产,且本区户籍,或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持有本学区内的房产证(幼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

1.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和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核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幼儿园招生咨询时间、电话、联系人: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59722496-604;

招生联系人:华老师、孙老师。

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6971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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